你是不能提前到别的单位应聘上班,所以2月份的工资我不能给,请问,用人单位这个说法成立吗?
你好,季秋律师:
2008年10提出辞职,和用人单位约定好2009年2月离开。
200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要求我提前办理移交手续,要我2月不用去上班照样支付工资,并打了一张工资欠条约定2月底前付清。
2月份我应聘到别家公司上班。
到了约定时间原用人单位并没有如期支付,打电话询问告之我发你工资期间,你是不能提前到别的单位应聘上班,所以2月份的工资我不能给。
请问,用人单位这个说法成立吗?
提前办理了移交手续,那么您和公司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打了一张工资欠条约定2月底前付清,那么你们纯粹是债务关系了,可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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