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阻止是正当维权吗,甲乙丙三者谁对谁错,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丙有其它的解决办法吗?
你好,张昱君律师:
偏远农村某村某社某户甲,离开其宅基地及房屋有20年(现其家中只有一人为本村农村户口,其余已升为城镇户口),此宅基地上有几个破旧屋,甲将其托于其弟乙看管,此宅基地被村民视为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现该村村民丙与乙达成此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买卖协议,并于2008年向该村村委会申请在此宅基地上建房被批准;之后丙将此宅基地上的旧屋推倒并已施工建新房。现甲以未告知为由阻止丙施工,请问丙在此宅基地上建房是合法的吗?甲的阻止是正当维权吗?甲乙丙三者谁对谁错?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丙有其它的解决办法吗?(注:该村的一些老宅基地是没有任何证明及手续的,只是因为住久了村民才视为自己的宅基地)谢谢
可把侵权人、村委会作为共同被告诉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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