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给签一年的用工合同,然后到期后续签,参加改制的职工都是终身制的,只是否是合法的?
各位律师:
我于1990年工作于国有企业,属全明合同制工人的指标,于2002年调入一改制后的原国有企业,因调来时已没有了参股权,所以公司给制定了新的政策,只给签一年的用工合同,然后到期后续签,参加改制的职工都是终身制的,只是否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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