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来的农田被选中,占地后给与补尝款,因为我们是口头协议种到什么时后地归原主?
各位律师:
我家因为我爸爸喜欢种植刺嫩芽所以和别人互换了田地。好方便管理。后来因为要有经济开发占地,我家原来的农田被选中。占地后给与补尝款。因为我们是口头协议种到什么时后地归原主,所以我任为占地补尝款应该我家领取,可乙方说应给他们领取我还要5家换了土地可以做证,可乙方说《互换耕地2年以后就归他所有》不知是哪发布的法律,请大家想办法帮我找到相关对我有利的法律,想办法帮我爸打赢关司。
当事人是否能够要回土地,无法猜测。但是,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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