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离职时,用工单位是否要赔偿我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福利待遇?
谢律师:
您好!
1、我是一名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甲方为该公司的一名文员(不知该文员是否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我已在用工单位工作8个之久,没有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标准参加社保,而是按派遣单位在广东的边远地区为我购买的不知是什么保险,每月扣16元。请问是否是在用工单位服务满6个月就应享受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
3、在离职时,用工单位是否要赔偿我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福利待遇?谢谢!
你已经在这个劳务公司工作与员工签订合同也应该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应该享受包括统筹保险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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