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后来在强烈要求下,公司就说要5000元违约金,这情况是不是太多了,是不是合理?
你好,张国平律师:
我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原来签约了一家东北的一家公司,当时协议书上没有具体的违约金额。后来家里因为给我找了份离家近一点的工作,希望我能回家乡工作,毕竟父母老了,儿女应该尽量能照顾他们。所以决定回家就业,于是想和原签约公司协商解除协议,但是公司以公司规定不能解除协议,不予办理!后来在强烈要求下,公司就说要5000元违约金,这情况是不是太多了,是不是合理?再说协议书上没写!在于公司签约后也未曾到公司实习培训过,对公司的损失也不应该很大,所以特来咨询,希望指点迷津!谢谢!
如果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则你不用担心,即使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你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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