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处理民警告之我若不在规定期限去缴押金,就要求法院查封我的车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包庇现象?
你好,段美传律师:
本人靠路边停车,开启车门准备下车时,后面来了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快速驰来,导致其脚部被车门挂伤,已经报交警大队,现伤者在医院疗养,咨询资深人士,这样的事故主次责任一般该如何认定?前期的医疗费用该由哪一方支付?在责任未划分之前对方是否有权利起诉法院并查封我的车子?我没有违章停车,但现在处理民警告之我若不在规定期限去缴押金,就要求法院查封我的车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包庇现象?感谢!
由交警来确定肇事各方的责任。现在交警要你交纳押金,是一种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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