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07年5月份,当时是投案自首?
各位律师:
07年5月份,一名刚满16周岁的男孩在莱阳一家饭店打工,跟同事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出于自卫还了手,对方因有心脏病,在当时(晚2:00)犯病,送医院抢救,至下午3:00抢救无效死亡。没有外伤,没有凶器,法医鉴定是外伤引起心脏病死亡,事先不知对方有心脏病。(心脏动脉血管瘤破裂)。当时是投案自首,在看守所押了37天,警方让我们交一万块的押金,办了取保。现在已收监。
是否构成犯罪,现在还不能下结论,要搞清楚死因。还有权要求再次重新鉴定。慎重的话还是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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