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凯律师:07年5月份,当时是投案自首?
你好,李俊凯律师:
07年5月份,一名刚满16周岁的男孩在莱阳一家饭店打工,跟同事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出于自卫还了手,对方因有心脏病,在当时(晚2:00)犯病,送医院抢救,至下午3:00抢救无效死亡。没有外伤,没有凶器,法医鉴定是外伤引起心脏病死亡。(心脏动脉血管瘤破裂)。当时是投案自首,在看守所押了37天,警方让我们交一万块的押金,办了取保。现在已收监。
时间如此之长,现在又再次收监,说明司法机关的认识也是存在严重分歧的。只要辩护有力,无罪的可能与机会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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