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2月19日才送到潘某家,潘止今置之不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成都潘某欠我40万。2007年12月2日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判决生效。潘原有2套房子,乘强制执行的时间差,卖了1套。现在只留166平方米自住。房子卖了快1年了,我最近才知道。此前,2007年12月3日我立即要求乐清法院强制执行,乐清法院委托四川高院执行。四川高院指派成都铁路法院执行,铁路法院将2008年7月制作的法律文书,在2009年2月19日才送到潘某家。潘止今置之不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律师赐教为感!
位律师回复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比如两套房屋的所在地。另外督促法院执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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