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的分配是否得当,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是否属于承包方享受30年不变权利?
2002年甲方放弃土地交给大队管理,(2002年前的土地证一直未给村民),大队将土地分配给我方5人,(未定书面合同,但是有上交国家单据)当时的提留。公粮。税务等由我方负责,国家实行直补后土地都在我们名下,村委已承认属于我方土地,2009年甲方要求我方返还土地,(甲方看到国家有直补政策想收回土地个人承包出去)。村书记在未经我们5人同意情况下强制将其返还甲方。并分配不当,(把好的地块分到甲方)
请问律师是否甲方有权要回土地?村委的分配是否得当?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我们是否属于承包方享受30年不变权利?
村的处理是不当的。甲已放弃承包权,由村收回。这时该地块就已不是甲方的承包地。村承包给你们后,你们就是该地块的承包人,依法享有所有关于土地承包的政策,当然30年不变是法定的。这时村收回你们的承包地就是侵犯了你们的土地承包权。你们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你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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