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该怎么办?
尊重的律师你们好!请问我在2003年在我村承包土地6亩在村委会允许情况下我建起了30间房子合同为5年,到期后村上要求按照合同无条件拆除,但是村上为好开展工作并给予很少的补偿,因补偿太低我要求多给补偿村上不同意,在此情况下村里把我告到县执法局,执法局给我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理由是:在建房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要求7日内拆除否则强行拆除,还要求我签字我没有签他便填写了拒签。
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没有这个权利?我该怎么办?谢谢!
如果你建房子的时候只是得到村委会的同意而没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话,你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执法局的做法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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