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索要本人的2008年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合同的内容都不知道是什么(填的时候?
你好,蒋冬律师:
我是无锡私营企业员工,已工作3年(2006年2月,从事技术工作,2009年2月22日下班时被公司告知从明日起放大假(其实有意不叫我干了),没有具体原因,现已25天过去,本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叫我去上班,本人去公司协商,没有结果,所以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件事情,向公司索要本人的2008年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本人一份),合同的内容都不知道是什么(填的时候,只要求本人的姓名等),现在公司拒绝提供我的劳动合同,并说我没有按时上班,要按旷工处理,还要将我除名处理,公司目前的条件是:提供辞职信,再谈劳资问题。
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现在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工牌、工装、集体工作照等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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