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由於我是自己動离职,能不能得到什麼賠償,或是可支付我兩倍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各位律师: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個月,这三年里公司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在本月,公司开始補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没有签,第二天我自愿提交了离职申请表,我是2008年4月14日進公司的,2009年3月19日离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保險公司還是有投保的。离职的原因是沒簽勞動合動且工作低,想換一下工作環境。
想問一下由於我是自己動离职,能不能得到什麼賠償,或是可支付我兩倍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其他的补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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