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同意签了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的吗,我辞职能拿到我所有的工钱的吗?
朱华律师你好,想问一个问题。我2008年10月和公司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可现在(2009年3月18日)因家里有事要处理,还有就是因为业务不太理想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公司扣住200元实得800,那200元老板说不做了再给)无法正常的生活,现在想辞职,下月的今天走不做。可老板说不行,因为合同是一年,要走就不发工资给包括那每个月扣的200元,还说什么要是这样能走的话他每个月扣的200元就没意思的了。我现在怎么办?还有那每月扣200元合同上有规定,我也同意签了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的吗?我辞职能拿到我所有的工钱的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提前通知单位是人情,也是法律规定。你大可辞职。另外,单位扣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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