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当时我年纪小不太懂劳动法,我现在向单位提出要求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批准吗?
各位律师:
我是1997年入伍,2000年12月退伍,2001年被当地民政局分配到现在单位上班,于是我拿着民政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我提出要签长期合同,可当时单位里接待我的主任说现在只有临时工的,与我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可能当时我年纪小不太懂劳动法,我现在向单位提出要求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批准吗?具体应该如何维权!
集体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用人 单位。但另一方主体是工会还是职工,两者的法律地位如何,法律上没有明确,理论界也存在分岐。工会与职工两者具有密切联系,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 工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代表职工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因此,工会基于代表权代表职工行使权利,成为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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