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至少对原几年的临时工要求企业补偿,或者对这一问题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诉并如何提出申诉?
各位律师:
我一朋友原在某一企业(商场)1995年底做临时工,2000年左右企业将我改为促销员,就是所为由对方厂家支付工资至今,最近企业退出自己经营,商场所有场地出租给外来经营者来经营,企业只收取场地租金费,原企业的职工全部放假(就是不需要上班,企业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和个人养老金)。而我由于是促销员企业认为与他们没关系。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企业给与经济补偿,或者至少对原几年的临时工要求企业补偿。或者对这一问题可以向哪些部门申诉并如何提出申诉?
问:向哪些部门申诉?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问:如何提出申诉?答:递交书面申诉和证据材料。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