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过户妻子是否可以申请过户无效,如果不能申请无效,那么该如何保障妻子应得的权益?
各位律师:
我一朋友跟丈夫打官司离婚,但是离婚前丈夫于2008年8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他人,请问这样的房产过户妻子是否可以申请过户无效?如果不能申请无效,那么该如何保障妻子应得的权益?
你好,你的情况我给你具体分析下,涉及到物权的问题。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了他人,那么这个是不能撤销的,你只能向你老公主张赔偿责任。如果还没有过户,那么房产证上写着你们两个人名字,那可以撤销,如果写了你老公一个人名字,那么也是难以撤销的,足以表明买方是善意的。当然你完全可以起诉丈夫的。嘉兴唐律师为您解答,13957390983,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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