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交房款(七万多),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各位律师:
你好,我于07年4月份买了一套118平米的期房,当时开发商承诺送一块面积(10平米左右),但是没有产权(合同户型图上没有这一块)。07年12月份拿房时确实有送的这一块,当时就交了契税等费用给开发商。我们拿到房子就装修了。到了09年2月,开放商通知我们去交办房产证所需材料,并告知我们:建筑面积超了18平方(当时承诺送的一块现在也算了建筑面积),需要补交房款(七万多)!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超过合同约定3%的部分,你不用加付房款的,即其中的14.46平米部分,你不用再支付房款,且产权应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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