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以前是否有资格享受住房补贴为标准来界定是否享受搬迁到异地后的住房补贴,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公司以以前是否有资格享受住房补贴为标准来界定是否享受搬迁到异地后的住房补贴,请问这合理、合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在一个国有企业工作了5年于一年前转为正式在编员工,今年公司要搬迁到异地,公司规定:只有正式在编员工可以随企业搬到异地,(但以前公司的在编员工都有住房补贴,之前有文件规定,03年以后转正的员工,没有住房补贴),因此此次搬迁,公司以以前是否有资格享受住房补贴为标准来界定是否享受搬迁到异地后的住房补贴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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