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搞晕了,到底监察大队卖的什么药,监察大队按规矩是几天能给结果?
我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劳动监察大队的被他买通了,说没有营业执照,只是个办事处,实际公司是有的,同时公司诬陷我有偷盗行为。于是我给局长打电话,局长说没有执照是非法用工,局长听完我的叙述后明白其中原由叫我第二天去,他要求监察大队处理,第二天去了监察大对的说下午等公司倒都江堰找相关资料(就是公司口中的偷盗行为),结果下午监察大队又叫我给公司老总打电话。我都搞晕了,到底监察大队卖的什么药,监察大队按规矩是几天能给结果,请相关律师帮个忙给点意见。谢谢谢谢。
位律师回复您好!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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