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张先生2008年6月诉前离婚,离婚时张要50万元(放弃房产),张妻要了两套均有共有人的房产(第一套为岳父、张妻、未成年儿子;第二套为张妻、未成年的儿子),但是,离婚后张妻声称无能力付款一直未付,于是法院查封上述两套房子。
另外,未成年儿子跟张妻共同生活。
张前妻坚决反对拍卖第二套,理由是影响小孩子上学。
法官在执行时,也声称第二套房子有共有人,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不能强制拍卖。
请问:张先生能否再次要求法院拍卖或变卖第二套房产?
位律师回复
两套住房,在保障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另一套房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有可能涉及诉讼,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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