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了工地的老板也换了好几个了,空有证据又过了诉讼期了,我想知道这笔救命钱到底该怎么要?
各位律师:
我的阿姨在95--96年时给一个建筑工地提供劳保等工地用的建筑物品,当时出于对工地的老板的信任曾赊给他两次帐,一次四千多,一次六千多。欠条、证明人,发票都有,可工地的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当时没及着用钱倒没去法院起诉。可是后来我阿姨家生活很不好,就她一人供女儿上高中大学,近来她又得了肝癌急需用钱。去要账也还是不给,到现在了工地的老板也换了好几个了,空有证据又过了诉讼期了。我想知道这笔救命钱到底该怎么要?
已过时效了,一定要想办法让对方再承认这笔欠款,使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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