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以上的法规是什么意思呢?
各位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以上的法规是什么意思呢?我理解的是现在我们毕竟生活在一起一年我也就有理由不偿还咯是不是呢谢谢我现在如果离婚,离婚后我也要出去租房子,那这样的话我也可以要求让他拿钱出来咯
法律规定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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