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今年3月1号当事人是开朋友车去天津办事(当事人为辽宁盘锦人)当天晚上还联系家里抱平安?

各位律师:今年3月1号当事人是开朋友车去天津办事(当事人为辽宁盘锦人)当天晚上还联系家里抱平安?,第1张

各位律师:
今年3月1号当事人是开朋友车去天津办事(当事人为辽宁盘锦人)当天晚上还联系家里抱平安,可是第二天就失去联系了,直到6号下午当事人在山东东营看守所里借的电话告诉我们他目前的处境。据说是2号进去的,已经进看守所4天了……如果他本人不打电话回来我们根本找不到他人。

位律师回复

问题
1、应由办案机关通知家里人。问题
2、根据一事不在理原则,不可以在进行诉讼。但如果涉嫌刑事问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3、可以取出来。问题
4、可以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问题
5、现在只有律师能见当事人并向其了解有关情况。家里人可以帮助其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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