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公司曾有以下过错:1,无故让我待岗、不支付加班费等,我想问经济补偿是1个月还是14个月?
各位律师:
我在公司工作了14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08年合同到期时,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时,单方面更改了合同内容,我拒绝续签,在此前公司曾有以下过错:1。无故让我待岗、不支付加班费等,我想问经济补偿是1个月还是14个月?
首先是单位更改合同必须是降低了标准你不同意续签,
其次如你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4年,视你的月平均工资而定,如果不高于最高限应以14个月为准,并且你完全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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