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工资计算应该是450元月左右,这些应该可以要求补偿吧,08年以前的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各位律师:
我现在在一家台资企业工厂,我是在98/2/4进的公司,到现在已经满11年,公司在05休,年7月份才给上的保险,上的是天津是最低的保险,而且到现在公司一直都是单双,现在公司想降薪,我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需补偿哪些,注意哪些,谢谢
我在补充一些,现在我的工资是每月2500,上的保险是1260的,而且是在05年七月开始办理的,我是否可以追述05年七月以前的和公司为按照要求少上交的那部分赔偿,现在我们是单双休,在08年1月份在有工资条,在上面签字,以前都没有工资条,而且现在的工资条上有一栏加班费的项目,固定是150元/月,按照我的工资计算应该是450元/月左右,这些应该可以要求补偿吧,08年以前的还可以要求补偿吗?谢谢!
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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