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了09年3月份还没交出房,想咨询,我可以把房退了,拿回钱吗,如果可以退,我要付违约责任吗?
各位律师:
我是07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同注明08年12月31号交房,否则要付全额15%的违约金,可到了09年3月份还没交出房,想咨询,我可以把房退了,拿回钱吗?如果可以退,我要付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现在应该做的事马上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催告,过了3个月你就可以主张退房。因你现在未进行催告,所以你现在不能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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