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哪里开,还有我没有交社会抚养金,请问我这问题去找哪里?

我是去哪里开,还有我没有交社会抚养金,请问我这问题去找哪里?,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四川农业户口,丈夫是湖南非农业户口,200年生一女儿,2003年拿结婚证,2004年生一儿子,刚好赶上好政策,我家普查户口,两小孩的户口给上了。2007年我们娘仨把户口迁到湖南房产地成了非农业户口,在外工作的关系,在从化购房入户,可是又要(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请问这样的证明,我是去哪里开还有我没有交社会抚养金请问我这问题去找哪里

位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2017年交的社会抚养费怎么办问题有以下规定:  超生就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和上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已上户口还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 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 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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