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增加的面积是属于女方和小孩吗,能作为专属于女方和小孩两人的安置的面积吗?

宅基地上增加的面积是属于女方和小孩吗,能作为专属于女方和小孩两人的安置的面积吗?,第1张

各位律师:
女方于2001年因娘家动迁(不是市政动迁),分得过4万安置费,协议时将户口落在父母的一套房子内,至今未办房产证,
结婚后,户口迁至婆家,婚后生有一子,
婆家是农村,公婆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女方和小孩则都是非农,现在是一本户口薄,5个人
婆家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自建的,女方与小孩的户口都报进后,宅基地证上的面积相应增加了,
如今婆家逢上动迁,请问:
1.女方还能算是安置人口吗?
2.小孩子能算双份安置吗?
3.像这样户口没有分开,离婚了,怎么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呢?
4.房子是公婆造的,离婚了,女方和小孩有房子的份吗?宅基地上增加的面积是属于女方和小孩吗能作为专属于女方和小孩两人的安置的面积吗

位律师回复

房子就没有份额,如果拆迁就要可能享有拆迁的份额。婚后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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