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增加的面积是属于女方和小孩吗,能作为专属于女方和小孩两人的安置的面积吗?
各位律师:
女方于2001年因娘家动迁(不是市政动迁),分得过4万安置费,协议时将户口落在父母的一套房子内,至今未办房产证,
结婚后,户口迁至婆家,婚后生有一子,
婆家是农村,公婆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女方和小孩则都是非农,现在是一本户口薄,5个人
婆家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自建的,女方与小孩的户口都报进后,宅基地证上的面积相应增加了,
如今婆家逢上动迁,请问:
1.女方还能算是安置人口吗?
2.小孩子能算双份安置吗?
3.像这样户口没有分开,离婚了,怎么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呢?
4.房子是公婆造的,离婚了,女方和小孩有房子的份吗?宅基地上增加的面积是属于女方和小孩吗?能作为专属于女方和小孩两人的安置的面积吗?
房子就没有份额,如果拆迁就要可能享有拆迁的份额。婚后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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