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负责,并扣发我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是否正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查吉荣律师:
我在某公司做文员,公司的业务员在08年12月份放了一张公司借条在我处暂存,两天后又拿回了借条,他于12月底离职了,但是没有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单没有公司领导签字确认),今年其他业务员去收货款时,厂家回复说货款已经被别人拿借条取走,现在公司说借条是在我手里出去的,要我负责,并扣发我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是否正确?我要负法律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你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是否需要扣除你工资值得商榷。应当是誰 拿走货款,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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