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承包方一直在承包种植,如果收取承包金按照2003年标准收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各位律师:
发包方在2003年将国有土地发包给承包方,作农业用途,签订书面合同,后来一直未签订合同,但承包方一直在承包种植,如果收取承包金按照2003年标准收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身承包价是多少就没有法律,是根据双方的约定。现双方未签订后续合同,必须有个参照,就是以以前的为标准,这符合合同法的
各位律师:
发包方在2003年将国有土地发包给承包方,作农业用途,签订书面合同,后来一直未签订合同,但承包方一直在承包种植,如果收取承包金按照2003年标准收取,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身承包价是多少就没有法律,是根据双方的约定。现双方未签订后续合同,必须有个参照,就是以以前的为标准,这符合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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