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外资企业实习,签订的合同为1月22日至2月15日,请问这样的短期合同合法吗?
黄律师,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为我排忧解难!我现在在一家外资企业实习,签订的合同为1月22日至2月15日,请问这样的短期合同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实习,属于就业前的培训,不是参加工作。实习人员不属于单位的职工。实习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实习结束后也不一定就在该单位就业。实习期的长短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比如律师的实习期为一年),没有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决定。实习期满,如果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被用人单位招用,才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那时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的长短由双方约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