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他一次还清吗?
各位律师:
我与男友没有结婚就生下一个男婴,在我生完孩子的时候发现他有外遇,现在他不愿与结婚也不要孩子孩子至今没有户口要办户口和抚养孩子都需要钱,我一个人是承担不起的所以我想让他负担一半的费用,但是我听说国家规定只给予工资的20%—30%但是他的工资只有1400块按这样的比例来说是远远不够孩子的费用的请问我可以要求增加吗?
因为他那个人极没有信用可言如果他中断给予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怀孕期间他向我母亲借了5000块钱(有借条)现在他却赖皮声称不还,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他一次还清吗?
借款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其归还;孩子抚养费用是指每月工资按月支付,一般没有判决一次性支付,即使一次性至少也有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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