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现在试用期已经过了,请问还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王立波律师:
老师,您好!
想咨询您一个问题!
我在成都一家金融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双方签了试用协议,但只有一份!公司保留!协议上说如果由于乙方个人原因辞职需赔偿公司业务软件费和金融亏损的费用!我是做美股的,公司是一做美股的,我们操盘每个月都有软件费,但工作的时候并没要我给,说相信我们能赚回来,现在三个月已经到了,感觉不适应晚上工作,希望辞职,还没有签正式的合同、但公司要求赔偿,因为协议上说的乙方个人原因辞职需赔偿公司业务软件费和金融亏损的费用。但是现在试用期已经过了,请问还有法律效力吗?期待您的回答!
解答如下:
1、员工无须赔偿。
2、你还可向公司主张每个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成都王律师:电话:13981737191QQ:1067458247(请注明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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