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跳过申请复查这一步,径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撤销此公证遗嘱或判无效吗,适格的原、被告主体又是谁?
各位律师:
我有姐妹俩个,最近才知到四年的一天,我妹妹与妹夫把母亲带到县公证处,在母亲并不知到办理何事的情况下,办理了母亲的遗嘱公证。公证处既没找她谈话,也没要她在任何纸上签字、盖章和按手印。今年正月初九上午,我与母亲到县公证处询问(有对话的现埸录音),他们不否认我妈办了公证遗嘱,说手续齐全,还给了一份给我母亲。老人家当即大怒,说自己直今都不知到遗嘱是什么,也没叫人写过什么,也没得到过公证书。公证处说,办了公证遗嘱也可撤销,但一直不给看文件。向司法局反映后才让舅舅看了上次的所谓遗嘱,其内容根本不是我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的问题是,遗嘱不撤销,母亲过世后,它就成了法律上证明力最强的依据;如要撤销,我母亲就不得不违心地承认办了遗嘱。请问,我母亲或者我,能跳过申请复查这一步,径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撤销此公证遗嘱或判无效吗?适格的原、被告主体又是谁?
直接重新申请办理公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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