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金每个月给我们标准是多少,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我们这个月的交金还交不交?
你好,陈磊律师:
我和同事于2008年9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技术支持,为期两年。并中途签订一份按苏州办事处属地交纳的五险改由现金支付(未支付),公司办公地点在工业园区
公司于2009年2月2日月单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苏州业务量不足,人员过剩
现在这个赔偿问题公司只愿赔2000块,我算了一下远远不止,我的各项工资发的是共1650元(1200+300+150),
公司总部在南京,苏州是个办事处没有成立分公司,我们交金就五个月没交。
我想问一下,这个他怎么赔偿我和同事,交金有没有违法之处,交金每个月给我们标准是多少?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我们这个月的交金还交不交?谢谢,如果公司拒不执行,我怎么办,还是找谁调解还打官司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可赔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多给一个月。六金低档应在八百多元。有纠纷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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