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没有把我买过保险,如果不签合同能向它们提出给我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吗,是否过了时效?
我是一名农村小学学前班老师(代课的),由原镇教委(改制后叫镇中心学校)聘用分配在小学教学前班,工资由所在学校发(学前班收入由各学校支配),已教了十几年了,并在多个学校工作过。现在中心学校要求我同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的用人单位是中心学还是所在学校?如果是所在学校,我将随时面临着下岗的可能,因为学前班招不到一定的人数,就会停办,而中心学校就不用负责了。合同下学期开学就要签了,希望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是否能签?以前单位没有把我买过保险,如果不签合同能向它们提出给我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吗?是否过了时效?
位律师回复一般是与用人学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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