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合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各位律师:
1。一年的合同还有3个月才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除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一个月工资还应赔偿一个月经济补偿,对吗?
2。所赔偿的一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经济补偿是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吧,但是指的是合同上的基本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呢?
3。这两种赔偿,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什么时候发给本人?我是否可以收到这些补偿后再办理离职?
4。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只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合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QQ:29183391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赢嘉中心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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