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的果树赔偿又是什么,我要怎样经过法律的途径取得应有的保障?

果园的果树赔偿又是什么,我要怎样经过法律的途径取得应有的保障?,第1张

我是揭阳惠来县的,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8月16日,我村社区居委会发来一个通告,说我家的果园地被征用,叫我们去办理。(他们一共征用土地有250亩左右,我家就3亩左右,说是征用做学校,其实明眼人就知道,他们都是在买卖土地)接到通知十天内,对方来了人到我家商谈,结果商谈不下,原因是他们随便赔偿(有个一亩给3000,有的给5000,有的给1万,根本就没一个标准。当时我家是要求换土地)。所以这事情商谈不成,就阁下了。过不久,发现对方把我家的3亩果园地的果园全给推倒了,这些的证据我都保留着。
所以今天来这边咨询,望各位大状帮忙一下:
请问:揭阳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果园的果树赔偿又是什么
我要怎样经过法律的途径取得应有的保障
谢谢!
本人在广州

位律师回复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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