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求教各位律师的是:我能在一审后直接向江苏省法院告地方法院违反法律吗?
我们这里处理拆迁中的遗产(房产和土地),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态度是一致的,即房产和土地都作为私有财产分割。但我除了祖屋之外还有自己的房产,95年国土局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法院的逻辑或者内部规定,<<物权法>>前的土地证是没有用的。现在我的堂表兄弟准备打官司,要求分割,我知道结果是一定的。但我始终不服的是土地证的法律效力就没用了吗?我知道上诉也是没用的。现在我想求教各位律师的是:我能在一审后直接向江苏省法院告地方法院违反法律吗?
位律师回复你上诉,如果对其不服,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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