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的10天工资不要了,请问我这样做对么,有没有别的方式?
你好,邹良城律师:
你好!
我08年9月与A公司签约,合同到期日期是09年9月,签名的是公司法人a,但是这家公司是挂靠在一家国有企业做出口贸易并没有真正注册,一直以来公司没有为我交过任何医保社保。后来这个公司法人a与其他两股东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B公司法人的名字只有a。新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股东b负责的部门里工作。现在我想辞职。若提早一个月说,恐怕年终奖就没剩什么了。可是年后提出辞职,又怕要等上一个月才能真正离职。即将去的C公司恐怕不同意。我也担心过早提出现在的B公司不发工资给我,那我就白干一个多月了。
我能否到2月10日(发工资那天)领了1月的工资直接走人,2月的10天工资不要了?
请问我这样做对么?有没有别的方式?
你应当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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