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于2005年5月进单位工作,于2008年10月辞职,应根据惯例发放年终奖?
各位律师:
我于2005年5月进单位工作,于2008年10月辞职,05、06、07年所有的辞职人员公司都是根据辞职月份按比例发放年终奖,但09年公司规定08年中辞职的人不发年终奖,我认为公司应事先告知,否则,应根据惯例发放年终奖。我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律师建议:关键看劳动合同约定,详细情况可以与律师面谈.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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