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可行吗,另外在贷款未结束前房子可以加上我的产权名字吗?

这样合理可行吗,另外在贷款未结束前房子可以加上我的产权名字吗?,第1张

你好,周兴芳律师:
我父亲于08年5月17日病逝,在5月10日时立下遗嘱,说明其一幢住宅楼由继母与我一人一半,债权债务都由继母承担。因为当时委托代书人只手写一份,由两位父亲的朋友做公证人签字,并又加上我大姑和表嫂的签字。原件留在我继母手中,只给了我一份复印件。
因为这幢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还差4年还清,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加上我的名字,我又不住在老家,担心继母将房产证更为自己姓名。事后我又了解了到复印件无法律效力,我想让继母拿着原件一同去做个公证,请问这样合理可行吗另外在贷款未结束前房子可以加上我的产权名字吗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最好到公证处把这件事处理好,或是双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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