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电话中说,让我们自己协调,因金额太小了,5、我和卖房者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前段时间买了一处二手房,房子是合同房。当时是通过中介买的,原合同上房主姓名是卖房者的儿子。
由于没有经验,商谈时没有考虑到过户问题,在交房款时,卖房者才提出房子改合同有点麻烦,可能需要一定的费用,大约5000元。于是口头约定有我们买房的负责去改,费用是,我出2000,他出3000,于是就在给他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了他应付的3000元改合同的费用,这些是口头商议的,没有在买卖合同中体现,不过,有当时的中介作为证人。就这样,在他所给的卖房收据上,实收到房款比合同规定的房价少3000元。前天接到法院电话,说卖房的起诉我们,说是欠他3000元钱,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至今房子合同未改。根据这种情况提出几个问题,
1、这3000元钱我应该直接给他吗?如果给他的话,合同怎么办?
2、如果不给他,由于改合同费用的事属口同协议(合同上倒是写着过户费甲、乙双方承担,具体没说),现在被起诉是不是很不利?
3、法院通知被告人是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吗?
4、我可以不理他们吗? 法院在电话中说,让我们自己协调,因金额太小了。
5、我和卖房者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甲方写的是原合同房主的姓名,也就是卖房者的儿子
你好!你积极应诉就可以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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