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追会这10年多的差额吗,四,可以对这次非正常解除劳动关系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吗?
各位律师:
我父亲是某事业单位的员工,10前年单位发生变动,一部分人员下岗,而我父亲则因为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单位,被定性为待业,在原单位看大门,10年过去了,现单位在新的地方建了办公楼,原办公楼要租出来给别人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把我们赶出原单位住宿的地方,并不再提供每月200元的工资保证,而国家规定的三金等也不再提供,他们的做法太不人道了,我们一走去哪里住呢,而且我们一家生活困难,每月200元的工资本来就不够生活,而我父亲都46岁了,再去哪找工作呢。
一,我们应该咋办,是不是应该去劳动仲裁
二,如果去劳动仲裁,应当以哪些问题为劳动仲裁的要点。
三,我父亲本身不是下岗,但是工资连最低社会保障都不够,可以请追会这10年多的差额吗。
四,可以对这次非正常解除劳动关系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吗。
谢谢您了。祝您万事如意。
根据身份性质可以去申请人事争议或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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