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姐姐自己有份很不错的工作,这份协议能否在弟弟身上兑现(大学毕业找工作中)?
各位律师:
84年爸爸去世,妈妈与爸单位签协议成为一名计划外临时工负责清洁工作。92年填一式四份的表格还贴照片转为正式工,曾按正式工待遇领过一次工资,第二个月又被取消了,当时申请多次未果。2001年合同期满就没有再续签给了些补尝金,妈妈拒绝接受这样的结果。那补偿金是前年我去领回家的。单位与她解除关系到现在六年了她都一直守在那地方,那地方现在已经不是单位的办事处了。可她还是守在那,而且还自行加班加点早上七点出门,晚上九点回家,中午一点回家不到二十分钟又走了,她认为这么做领导会解决的。事实是没人去管这事。当年协议有提到姐姐满16岁可替代她到单位做计划外临时工。不过姐姐后来自己有工作,所以妈妈一直工作到2001年。(注:转为正式工的事是听妈妈口述的现在没有物证,84年的协议现在还留着。) 1。转正的事现在能否讨个说法? 2。协议上说姐姐年满16岁可替代妈妈,但姐姐自己有份很不错的工作,这份协议能否在弟弟身上兑现(大学毕业找工作中)?
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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