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

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南宁某单位的一名测工。我与本单位签的合同是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是在合同期满了本人都没有接到单位任何继签的以及解故的通知。直到了2008年01月10日本人接到了单位的出某个工程的通知。从2008年01月10日的第一个工程完成又转到了其它的几个工程,时间是2008年01月10日至2008年05月份。其间都没有收到单位的有关于继签合同的通知。直到2008年的06月04日单位的其它同事收到了单位的电话通知,是2008年06月04日到单位开会(其实也J是在这通知过单位开会时间我的其它同事签了合同),我是事后才知!这次通知我与单位的另外一个同事并没有接到。我打了电话咨询了单位管人事的领导:″据他说,经过开会讨论(也是在2008年06月04日的会议)″
我与另外的一个同事做的没有其它工作人员那么好!所以单位没有跟我俩继签合同。可本人在工作中并没有出过差错或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
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单位管人事的领导说到:″开会过程中并没有提到这个赔偿问题″,我认为这个不合理,一直跟单位的领导据理为争,后面单位的领导又改口说:″经过询问单位的上级领导,赔偿我三个月的基本

位律师回复

单位从08年2月1日起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现在如果解雇你,应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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