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

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南宁某单位的一名测工。我与本单位签的合同是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是在合同期满了本人都没有接到单位。
任何继签的以及解故的通知。直到了2008年01月10日本人接到了单位的出某个工程的通知。从2008年01月10日的第一个工程完成又转到了
其它的几个工程,时间是2008年01月10日至2008年05月份。其间都没有收到单位的有关于继签合同的通知。但在工地的时候领导承诺回来都可以签合同!直到2008年的06月04日单位的其它同事收到了单位的电话通知,是2008年06月04日到单位开会(其实也J是在这通知过单位开会时间我的其它同事签了合同),我是事后才知!
这次通知我与单位的另外一个同事并没有接到。我打了电话咨询了单位管人事的领导:″据他说,经过开会讨论(也是在2008年06月04日的会议)″
我与另外的一个同事做的没有其它工作人员那么好!所以单位没有跟我俩继签合同。可本人在工作中并没有出过差错或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
本人认为这只是单位的一个借口后来我又咨询:即使是解故那赔偿问题是怎样单位管人事的领导说到:″开会过程中并没有提到这个赔偿问题″
我认为这个不合理,一直跟单位的领导据理为争,后面单位的领

位律师回复

  在警察身上除非有意隐循情况外,是有很多细节有以推断的,一是不着警装也有残留,比如腰带、领带、衬衣等,只要不是执行特定任务有意民化的便装,这些都会正常的;二是职业警察通是通过专门训练的,行走时腰直、步健、步急、生力,还一般的公职人员有百姓有明显的区别;三是观其眼神,出于职业习惯,警察的双眼是有神或叫贼留的,总在观察人和周边的情况,即使不执行任务,他也总想看透一个的行为与心思,总是想把突发情况有效控制。所以只有周边有警察,小偷都能看出来能感觉到的,你的财物就会处于安全状态。rn  现有社会上对警察小有非议,会绝大多数或整体的队伍都是在尽职尽职履行职业责的,我对他们的职业贡献还是很认可的。我知道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我首先想到的还是需要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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